【防疫措施】七旬漢違檢疫令外出 法庭判即時監禁14天
社會
發布時間: 2021/01/26 18:23
衞生署稱,一名72歲男子,因違反強制檢疫令,今日(26日)於觀塘法院被判即時監禁14日。
該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,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。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,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,去年7月12日離開其檢疫地點。
衞生署發言人表示,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,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,政府對違例的人絕不容忍,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。截至今日,共有105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,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.5萬元不等。發言人重申,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。
由2020年2月8日起,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,曾在內地、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,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,必須接受14天強制檢疫。此外,由2020年12月25日起,所有於到達香港當天或之前21天曾在中國以外地區逗留的抵港人士(不論經機場或陸路口岸抵港),需要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21天。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,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.5萬元及監禁6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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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吳卓峰